诈骗案一审被判五年,二审还有机会吗?
亲属一审被定罪后,当事人与家属往往以为"尘埃落定",其实二审仍有改判空间,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定性或量刑上的突破口。本案上诉人樊 XX 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,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,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胡国庆律师在二审中发现定性偏差,围绕"非法占有目的"与"利用职务便利"展开论证,最终法院将罪名改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。本文从当事人与家属的视角,看这起案件二审如何争取到改判机会。
一、案情简介
这起案件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上诉人樊 XX 系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,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,一审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胡国庆律师与团队律师介入二审程序后,发现案件定性存在重大偏差,其行为本质并非诈骗,而是利用职务便利的受贿行为。
二、争议焦点
胡国庆律师接手后,通过详尽的阅卷和调查,把辩护重点锁定在两个定性问题上:
- 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"非法占有目的";
- 收受财物是否属于"利用职务便利"。
- 二审要争取改判,必须从这两个根本要件上找到一审定性站不住脚的地方。
三、辩护策略
针对上述焦点,胡国庆律师提出:当事人作为代理方,虽行为违规,但其收取的款项性质属于行业内的"预收代理费"或"保证金",且客观上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条件,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为力证本案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律师向法庭提交详细的法律意见书,并申请调取相关行业规范及资金流向证据,有条不紊地推进辩护工作。
四、裁判结果
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胡国庆律师的辩护意见,认为原判定性错误,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、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而非诈骗罪,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。
五、律师点评
一审被判有罪后,二审仍有争取改判的机会,但前提是找准突破口。本案的突破口,在于发现一审在诈骗罪定性上的偏差,并通过"非法占有目的""利用职务便利"两个要件的论证,把行为性质回归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对当事人与家属而言,二审阶段及时委托专业律师、配合调查取证,把定性问题论证清楚,是争取改判的现实路径。
常见问题
问:一审判决后,什么情况下二审有可能改判?
一审在罪名定性、量刑情节或事实认定上存在偏差,或者出现新证据,都可能成为二审改判的切入点。其中重罪改轻罪、刑期下调是较常见的改判方向。
问:家属在二审阶段能做什么?
家属可在律师指导下,配合提供案件相关材料、协助调取或固定证据(如款项性质、职务关系相关材料),并就量刑情节(如退赃退赔)做好配合准备。
问:二审改判为什么需要专业律师?
二审改判难度较大,需要对定性、量刑、事实认定作深入分析,并通过法律意见书、申请调取证据等专业技能支撑辩护主张,通常需要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有效推进。
承办律师
胡国庆
身份:北京市两高(东城区)律师事务所主任/创始人 |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
执业证号:11101201210674094
执业律所:北京市两高(东城区)律师事务所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刑事申诉、民商事重大疑难争议解决
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公开信息整理,姓氏已作脱敏处理(XX),内容仅供法律知识交流,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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